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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08年慈善助学活动的通知
作者:办公室 来源:太原慈善总会 加入时间:2008-7-15 11:59:53 浏览次数:

     太原市慈善总会   太原市文明办  

  太原市教育局     太原市民政局

  太原市总工会     共青团太原市委

  太原市妇联       太原市残联

关于开展2008年慈善助学活动的通知

  

各县(市、区)文明办、教育局、民政局、总工会、团委、妇联、残联、慈善会,各有关部门、单位:

    帮助家庭生活困难的高中生(初中生)圆梦大学,确保2008年录取的大学生(高中生)能按时入学。根据市委、市政府办公厅并办发〔200733《关于转发“太原市慈善总会关于开展2007年慈善助学活动的意见”》,为健全慈善募捐救助机制,充分发挥社会各界优势,整合助学资源,避免多头募捐,重复救助,逐步实现应助尽助,为建设服务全省,影响全国,吸引世界的新太原做出贡献市慈善总会、市文明办、市教育局、市民政局、市总工会、团市委、市妇联、市残联联合组织开展“献出一份爱,温暖一颗心”2008年慈善助学活动

一、指导思想
  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,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,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《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》精神,坚持不让一个困难家庭的学生因交不起学费而失学的宗旨,积极开展慈善募捐帮困助学活动,确保每一个贫困家庭的孩子不失学,继续完成学业,为建设和谐太原做出贡献。
  二、活动主题

“献出一份爱,温暖一颗心”2008年慈善助学活动。

三、助学原则

整合资源,统一条件,统一标准,对口报名,联合审批,统一救助。
   (一)救助对象

凡太原市常住户口,在本市初中、高中、中专就读的品学兼优的应届毕业生考取省、市重点高中和全国普通高校(本科、专科)的贫困家庭的学生,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列为助学对象:

1、持有太原市城乡低保证的特困家庭子女

2、持有残疾人证贫困家庭的子女和持有残疾人证的贫困

学生;

3、企业特困职工家庭子女;

4、孤儿学生;

5、重点优抚对象贫困家庭子女;

6、劳模英烈、公安警察、见义勇为特困家庭子女;

7、在我市中学就读的外地农民工子女。

以上救助对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,其在校就读的

子女不属救助范围:

1、无正当理由择校的;

2、有劳动能力但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,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;

3、已由国家和机关企、事业单位或社会其他组织与个人给予救助、资助或结对帮困的;

4、考入宏志班上学的高中生和考入军校、师范类院校的大学生(含专科)。

(二)救助标准

1、大学本科生每人一次性救助3000元。

2、大学专科生每人一次性救助2000元。

3、高中生每人一次性救助1000元。

(三)办理程序

1、申请

今年考取全国普通高校(本科、专科)和省、市重点高中的贫困家庭的学生,凭家庭“低保证”、“残疾人证”、“优抚证”、“特困职工家庭证明”、“英烈证明”、“见义勇为证明”和录取通知书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,向原毕业学校提出书面申请,在太原慈善网、教育网上下载“2008年慈善助学申请表”。

2、核实和审批

1)填写助学申请表后,城乡低保特困家庭子女由市民

政局审核;残疾人贫困家庭的子女市残联审核;企业特困职工子女和外地农民工子女由所在单位工会审;其它助学对象由户籍所在地社区(村)初审,盖章。

2)各学校按照慈善助学条件复审、签署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,审核后统一送市慈善总会联合审批。学校、社区(村)、基层工会对申请救助的学生只能为其签署一次意见,避免重复申请、审批,重复救助。对多签、重复签的学校、社区(村)、基层工会,将取消申报资格,并进行通报批评。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审批时间,避免给申请救助的学生带来不便。

385815组织第一批助学联合审批,各学校在83将申请表送市慈善总会95910组织第二批助学联合审批,各学校在93日前将申请表送市慈善总会

 (四)助学金发放

18月下旬,联合举行2008年慈善助学金发放仪式,向受助学生发放助学金。

2、其他学生的慈善助学金,由学生本人到有关部门领取。

  慈善助学金发放后,市慈善总会、市文明办、市教育局、市民政局、市总工会、团市委、市妇联、市残联要在各网站公示,接受社会监督。

四、助学资金募集

1、为使慈善助学落到实处,帮助贫困家庭的孩子完成学业,市慈善总会、市文明办、市总工会、市妇联决定联合开展“献出一份爱,温暖一颗心”专项募捐活动。慈善捐款要认真组织,坚持自愿,不限数额,不搞摊派,量力而行。

2募捐对象

党政机关、企业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社会各界组织和个人。

全市文明单位、企事业单位、青年企业家、妇女企业家要积极参加慈善助学捐款活动,为慈善助学做出贡献。社会各界的慈善捐款(包括定向慈善助学捐款)由市慈善总会负责接收。

慈善助学专项捐款,设立专户,专款专用,全部用于慈善助学。市文明办、市总工会、团市委、市妇联负责组织动员的慈善捐款交市慈善总会后,由市慈善总会负责向捐款单位和个人开具统一的慈善专用收据(捐款单位和个人可持慈善专用收据,到所在地税务局办理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的优惠),并颁发慈善捐赠荣誉证书,在新闻媒体和太原慈善网宣传公示。对慈善捐款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,慈善捐款贡献特别大的单位和个人将授予荣誉称号。

五、要求

1、广泛动员。要大力宣传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、团结友爱的传统美德,用真情帮助贫困学子圆梦大学,用爱心改变贫困学子的命运。市慈善总会、市文明办、市总工会、团市委、市妇联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,在全市各行各业,社会各界广泛开展“献出一份爱,温暖一颗心”2008年慈善助学和专项募捐活动动员,既要鼓励和动员个人捐款,更要做好文明单位、企业、青年企业家、妇女企业家的组织工作。

2、精心组织。各单位要同心协力,高度重视,加强领导,扎扎实实做好慈善助学和募捐活动各个环节的组织工作,集中时间、人力,组织形式多样的捐助活动,825前将捐款交市慈善总会,确保助学活动顺利开展。

3、务求实效。捐助活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、自觉自愿、量力而行、注重实效的原则。要以高度的责任感,满腔的热情做好慈善助学和募捐的接待接收工作。要大力宣传慈善助学和捐款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,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,以实际行动为慈善助学作出贡献。

六、组织领导

为加强慈善助学工作的领导,成立慈善助学领导组。

  长:袁高锁  市慈善总会会长

副组长;崔    市文明办主任

荆俊杰  市教育局副局长

    市民政局副局长

杨北龙  市总工会副主席

马皖东  团市委书记

康树芬  市妇联主席

    市残联理事长

孔福良  市慈善总会副会长

慈善助学领导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市慈善总会。

  任:孔福良(兼)

副主任:王晓峰  市文明办副主任

    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部长

    团市委副书记

段新民  市妇联副主席

高金虎  市残联副理事长

林建华  市慈善总会秘书长

    市教育局政教处副处长

程跃进  市捐赠中心主任

  员:梁孟珍  市慈善总会救助部部长

姜淑芳  市慈善总会募捐部部长

    市慈善总会宣传部部长

    太原市慈善总会   太原市文明办  

    太原市教育局     太原市民政局

   太原市总工会     共青团太原市委

    太原市妇联       太原市残联

2008711

太原市慈善总会:

银行帐号:68010154900000820 

开户银行:上海浦发银行太原分行

办公地址:森园南街487号楼(森林公园西门)

邮政编码:030009

募捐电话:30991903196123

救助电话:3033182

2008年慈善助学审批登记表

                        编号:  

姓名

 

性别

 

年龄

 

民族

 

政治面貌

 

高考成绩

 

中考成绩

    

身份证号码

 

家庭住址

 

电话

 

毕业学校

 

录取学校

本科

 

专科

 

高中

 

证件类别

 

证件编号

 

申请救助原因:

社区(村)或单位工会初审意见:

(盖章)

   

 

    学校复审意见:

(盖章)

   

 

审批意见:

(盖章)

  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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