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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原市慈善总会 太原市文明办 太原市教育局 太原市民政局 太原市总工会 共青团太原市委 太原市妇联 太原市残联
关于开展2008年慈善助学活动的通知
各县(市、区)文明办、教育局、民政局、总工会、团委、妇联、残联、慈善会,各有关部门、单位: 为帮助家庭生活困难的高中生(初中生)圆梦大学,确保2008年录取的大学生(高中生)能按时入学。根据市委、市政府办公厅并办发〔2007〕33号《关于转发“太原市慈善总会关于开展2007年慈善助学活动的意见”》,为健全慈善募捐救助机制,充分发挥社会各界优势,整合助学资源,避免多头募捐,重复救助,逐步实现应助尽助,为建设服务全省,影响全国,吸引世界的新太原做出贡献。市慈善总会、市文明办、市教育局、市民政局、市总工会、团市委、市妇联、市残联联合组织开展“献出一份爱,温暖一颗心”2008年慈善助学活动。 一、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,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《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》精神,坚持“不让一个困难家庭的学生因交不起学费而失学”的宗旨,积极开展慈善募捐帮困助学活动,确保每一个贫困家庭的孩子不失学,继续完成学业,为建设和谐太原做出贡献。 二、活动主题 “献出一份爱,温暖一颗心”2008年慈善助学活动。 三、助学原则 整合资源,统一条件,统一标准,对口报名,联合审批,统一救助。 (一)救助对象 凡太原市常住户口,在本市初中、高中、中专就读的品学兼优的应届毕业生考取省、市重点高中和全国普通高校(本科、专科)的贫困家庭的学生,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列为助学对象: 1、持有太原市城乡低保证的特困家庭子女; 2、持有残疾人证贫困家庭的子女和持有残疾人证的贫困 学生; 3、企业特困职工家庭子女; 4、孤儿学生; 5、重点优抚对象贫困家庭子女; 6、劳模英烈、公安警察、见义勇为特困家庭子女; 7、在我市中学就读的外地农民工子女。 以上救助对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,其在校就读的 子女不属救助范围: 1、无正当理由择校的; 2、有劳动能力但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,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; 3、已由国家和机关企、事业单位或社会其他组织与个人给予救助、资助或结对帮困的; 4、考入宏志班上学的高中生和考入军校、师范类院校的大学生(含专科)。 (二)救助标准 1、大学本科生每人一次性救助3000元。 2、大学专科生每人一次性救助2000元。 3、高中生每人一次性救助1000元。 (三)办理程序 1、申请 今年考取全国普通高校(本科、专科)和省、市重点高中的贫困家庭的学生,凭家庭“低保证”、“残疾人证”、“优抚证”、“特困职工家庭证明”、“英烈证明”、“见义勇为证明”和录取通知书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,向原毕业学校提出书面申请,在太原慈善网、教育网上下载“2008年慈善助学申请表”。 2、核实和审批 (1)填写助学申请表后,城乡低保特困家庭子女由市民 政局审核;残疾人贫困家庭的子女由市残联审核;企业特困职工子女和外地农民工子女由所在单位工会审核;其它助学对象由户籍所在地社区(村)初审,盖章。 (2)各学校按照慈善助学条件复审、签署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,审核后统一送市慈善总会联合审批。学校、社区(村)、基层工会对申请救助的学生只能为其签署一次意见,避免重复申请、审批,重复救助。对多签、重复签的学校、社区(村)、基层工会,将取消申报资格,并进行通报批评。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审批时间,避免给申请救助的学生带来不便。 (3)8月5日-8月15日组织第一批助学联合审批,各学校在8月3日前将申请表送市慈善总会;9月5日-9月10日组织第二批助学联合审批,各学校在9月3日前将申请表送市慈善总会。 (四)助学金发放 1、8月下旬,联合举行2008年慈善助学金发放仪式,向受助学生发放助学金。 2、其他学生的慈善助学金,由学生本人到有关部门领取。 慈善助学金发放后,市慈善总会、市文明办、市教育局、市民政局、市总工会、团市委、市妇联、市残联要在各网站公示,接受社会监督。 四、助学资金募集 1、为使慈善助学落到实处,帮助贫困家庭的孩子完成学业,市慈善总会、市文明办、市总工会、市妇联决定联合开展“献出一份爱,温暖一颗心”专项募捐活动。慈善捐款要认真组织,坚持自愿,不限数额,不搞摊派,量力而行。 2、募捐对象 党政机关、企业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社会各界组织和个人。 全市文明单位、企事业单位、青年企业家、妇女企业家要积极参加慈善助学捐款活动,为慈善助学做出贡献。社会各界的慈善捐款(包括定向慈善助学捐款)由市慈善总会负责接收。 慈善助学专项捐款,设立专户,专款专用,全部用于慈善助学。市文明办、市总工会、团市委、市妇联负责组织动员的慈善捐款交市慈善总会后,由市慈善总会负责向捐款单位和个人开具统一的慈善专用收据(捐款单位和个人可持慈善专用收据,到所在地税务局办理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的优惠),并颁发慈善捐赠荣誉证书,在新闻媒体和太原慈善网宣传公示。对慈善捐款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,慈善捐款贡献特别大的单位和个人将授予荣誉称号。 五、要求 1、广泛动员。要大力宣传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、团结友爱的传统美德,用真情帮助贫困学子圆梦大学,用爱心改变贫困学子的命运。市慈善总会、市文明办、市总工会、团市委、市妇联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,在全市各行各业,社会各界广泛开展“献出一份爱,温暖一颗心”2008年慈善助学和专项募捐活动动员,既要鼓励和动员个人捐款,更要做好文明单位、企业、青年企业家、妇女企业家的组织工作。 2、精心组织。各单位要同心协力,高度重视,加强领导,扎扎实实做好慈善助学和募捐活动各个环节的组织工作,集中时间、人力,组织形式多样的捐助活动,8月25日前将捐款交市慈善总会,确保助学活动顺利开展。 3、务求实效。捐助活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、自觉自愿、量力而行、注重实效的原则。要以高度的责任感,满腔的热情做好慈善助学和募捐的接待接收工作。要大力宣传慈善助学和捐款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,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,以实际行动为慈善助学作出贡献。 六、组织领导 为加强慈善助学工作的领导,成立慈善助学领导组。 组 长:袁高锁 市慈善总会会长 副组长;崔 燕 市文明办主任 荆俊杰 市教育局副局长 鲁 恺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杨北龙 市总工会副主席 马皖东 团市委书记 康树芬 市妇联主席 杨 健 市残联理事长 孔福良 市慈善总会副会长 慈善助学领导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市慈善总会。 主 任:孔福良(兼) 副主任:王晓峰 市文明办副主任 任 懿 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部长 相 辉 团市委副书记 段新民 市妇联副主席 高金虎 市残联副理事长 林建华 市慈善总会秘书长 王 平 市教育局政教处副处长 程跃进 市捐赠中心主任 成 员:梁孟珍 市慈善总会救助部部长 姜淑芳 市慈善总会募捐部部长 刘 杰 市慈善总会宣传部部长
太原市慈善总会 太原市文明办 太原市教育局 太原市民政局 太原市总工会 共青团太原市委 太原市妇联 太原市残联
2008年7月11日
太原市慈善总会: 银行帐号:68010154900000820 开户银行:上海浦发银行太原分行 办公地址:森园南街48号7号楼(森林公园西门) 邮政编码:030009 募捐电话:3099190、3196123 救助电话:3033182
2008年慈善助学审批登记表 编号: 姓名 |
| 性别 |
| 年龄 |
| 民族 |
| 照 片 | 政治面貌 |
| 高考成绩 |
| 中考成绩 | | 身份证号码 |
| 家庭住址 |
| 电话 |
| 毕业学校 |
| 录取学校 | 本科 |
| 专科 |
| 高中 |
| 证件类别 |
| 证件编号 |
| 申请救助原因: |
社区(村)或单位工会初审意见:
(盖章) 年 月 日 | 学校复审意见:
(盖章) 年 月 日 | 审批意见:
(盖章) 年 月 日 | | | | | | | | | | | |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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